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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税总局参与围攻高房价 河南提前出拳未真打
     编辑日期:2010-06-07 17:33:44


  在“新国十条”和各地细则都提及要加大土地增值税力度之后,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《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。

  专家指出,在“新国十条”和各地细则均提及要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下,通知的出台意味着土地增值税清算从严执行。这将有可能使土地增值税与信贷等政策,组成调控楼市的组合拳。







  拳有多重

  明确土地闲置费等扣除问题

  5月26日,国家税务总局在网站上公布了《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让土地增值税再一次进入公众的视野。

  在这份《通知》中规定,土地增值税清算时,对已经开具全额商品房销售发票的,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收入。未开具发票的,按照销售合同售房金额等确认收入。

  为了减少开发商通过虚报开发费用等方式来避税,《通知》还明确了利息支出、质量保证金、安置房费用、土地闲置费、契税等税费的扣除问题。据悉,国家从1994年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。这种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,减去建造房屋的成本等费用之后差额计税,交易过程中利润越高,税率也就越高。

  不过按照国家目前的政策,对个人转让二手住宅仍然不征收土地增值税,征税对象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公司,以及项目整体转让的情况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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